高级中学通用技术实践室装备标准
发布时间: 2018-12-21 来源: 管理员
一、 通用技术实践室建设:
(一)建设原则
1.本标准依据新课程标准对学生的培养目标及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技术课程标准》(实验)制定。
2.考虑到经费、场所、设备等因素,各地可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当地职业学校的实验、实习场所资源,也可以多所学校共建劳动技术训练中心等形式建设。
3.学校根据情况自行选择实践项目,建设参照本标准进行。
4.学校可根据自身实际在此平台上自由拓展与教学及操作实践活动内容相应的设计与制作活动。
5.实践课教师可充分利用学校已有教师资源,也可通过聘用的方式解决。
(二)实践室数量要求
8轨 12轨 16轨 20轨
必修课实践室 Ⅰ类 2 3 4 5
Ⅱ类 2 3 4 5
Ⅲ类 1 2 3 4
选修课实践室 Ⅰ类 3 4 5 6
Ⅱ类 2 3 4 5
Ⅲ类 1 2 3 4说明:1.实践室数量要求不包括仪器、材料室,准备室,药品室等专用实践教室的辅房。专用实践教室辅房数量与面积应符合存放仪器、器材与准备操作要求。
2.8轨以下可参照8轨,9轨~12轨可参照12轨,13轨~16轨可参照16轨,17轨~20轨可参照20轨,20轨以上的可根据情况适量增加并将功能进一步细化。
3.Ⅲ类学校必修课实践室: 8轨建“技术综合实践室”一间;12轨建“技术设计实践室”和“技术制作实践室”各一间;16轨在12轨的基础上增设“技术制作实践室”一间。
4.选修实践课程专用教室按选定的教学内容建设,应充分利用理科实验室、必修课专用实践室、计算机网络教室及其它设备。
(三)实践室通用要求
1.使用面积:使用面积大于110㎡/间,生均不小于1.80㎡。技术制作实践室使用面积建议在120㎡以上。
2.位置:实践室(楼)应保证最佳建筑朝向,室内避免直射阳光,主要采光面应位于学生座位的左侧。技术制作实践室最好设置在一楼,与其它教室有一定距离。
3.照明:采用自然光及辅助照明。教师演示台面及学生实践桌面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 300 Lx,书写黑板宜设局部照明,其垂直照度的平均值不应低于200 Lx,黑板面上的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 。实践桌面无阳光直射,室内无可见眩光,灯具悬挂高度距实践桌面不应低于1700mm,宜安装窗帘。
4.通风条件:采用自然通风,技术制作实践室宜采取排气扇强制排风o
5.噪声控制:室内环境噪声应低于60分贝,技术制作实践室可略高于此值。
6.温度:室内温度在4—30℃之间为宜。
7.供水:每个实践室、准备室至少有一处水源(仪器储藏室除外)。供水指标:供水水压不低于2×105Pa。冬季室温低于0℃地区的管道应有防冻措施。配备防锈水嘴和防堵、防臭水池。
8.供电:用电负荷应留有余地,以满足不断增加的现代化教学设备的需要;按规范暗线铺设强、弱电线缆;空调专线敷设;安装漏电过载保护器和可靠的接地保护。电子控制技术实践室与简易机器人制作实践室的学生实践桌设单相220V二、三孔插座。有条件的学校可在讲台设置2~24V连续可调(额定电流6A)的低压交流电源和1.5~24V连续可调(额定电流5A、设漏电过载保护)的稳压直流电源;学生桌设低压交流2~16V连续可调(额定电流2A)和稳压直流1~16V连续可调(额定电流2A)电源。
9.各专用实践室设有2个与校园网连通的网络接口,机器人实践专用教室另配至少10个学生用信息点。
10.实践室的平面设计要求:第一排实践桌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500mm,边坐的学生与黑板远端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SPAN>;最后一排实践桌的后沿距后墙不应小于1200mm,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1000mm,若有特殊要求,可按具体要求进行施工。
11.安全条件:配备防火、防潮、防盗及外伤急救药箱等设备。技术制作室的台钻、砂轮机、小型车床等机械设备应划出操作安全区域。
12.环保:新建、改建、扩建实践室要选用环保型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中的限量值,避免甲醛、苯、氡等有害气体和放射性污染。对于在教学活动中可能产生较多垃圾的实践室,要配置足够大的垃圾桶。
13.环境:各实践室环境布置应有较高的技术文化品位,且有实践室的特点,营造良好的专业氛围,具有启迪作用。
14.所有实践室作为开放式专用室,应根据学校技术课程及课外科技活动的具体要求设置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
15.管理员办公室不允许设在准备室内。办公室配置网络信息口与计算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