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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家用电器实训教学设备基本配置推荐标准
发布时间: 2018-12-24 来源: 管理员
  1.教学设备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中等职业学校电气技术应用、电气运行与控制、供用电技术、电气设备安装、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电子与信息技术、电子技术应用、通信技术等专业实训基地教学仪器设备的基本配置。
2.教学设备分类
本标准根据电工电子类专业涵盖的主要专门化方向和职业岗位(群)要求以及专业培养目标提出了家电实训基地设备配置基本方案,方案包括了电工技术基础、电工基本技能、机床电气控制、可编程控制器、液压与气动、电力电子及电力拖动、工业自动化、供配电、智能楼宇、空调制冷、家用电器、电子基础、电子器件及线路测量、电子整机维修、单片机应用技术、传感器技术、通信技术应用、声像技术应用、表面组装生产技术(SMT)、电子设计自动化(EDA)等20个实训室。各学校可根据所设专业及专门化方向,从20个实训室中选择若干实训室,组合成符合所设专业要求的具体教学仪器及教学设备配置方案。参见附件。
3.教学设备要求
3.1 教学设备场所
3.1.1 使用面积
实训基教学设备地应根据师生的健康、安全和设备配置要求,确定其使用面积,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1.2  采光
实训室的采光应按照GB/T 50033的有关规定。
3.1.3  照明
实训室的照明要求符合GB 50034的有关规定。
3.1.4  通风
应符合GBJ 16的有关要求。
3.1.5  电气安装
应符合GB 16895的有关规定。
3.1.6  消防
应符合GBJ 16的有关规定。
3.1.7  安全标志
应符合GB 2893、GB 2894的有关要求。
3.1.8  安全与卫生
应符合GBZ 1的有关要求。
3.2 教学设备
3.2.1 实训室仪器设备配置标准见《电工电子类专业仪器设备配置标准》。
3.2.2 各实训室仪器设备的配置数量,应能满足50人同时进行实训。
3.2.3 所配备的仪器设备,其质量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具有相应的产品质量证明。
3.2.4 各种仪器设备的安装使用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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